中山歷史文化和建築藝術修研行 內地考察遊學2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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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詳情


  1. 學校須提供參加者身份證資料及回鄉証副本。
  2. 「本機構」根據學校提供的旅遊證件內之資料進行訂位手續,包括旅遊巴士、高鐵車票、酒店、保險等。如學校於報名後更改旅遊證件資料,必須立刻通知「本機構」,因更改旅遊證件資料會導致其訂位須重新辦理,學校必須繳付其間所產生之額外費用。
  3. 學校須在出發前30天繳付全數費用。
  4. 學校參加「本機構」之各線遊學團,必須自行選擇購買適當的旅遊保險;參加者有責任及必須閱讀和理解保單內的條款細則,及應確保符合保單上的條款及條件。如於旅行團出發日期14天前未能提供旅遊保險資料者,本機構保留取消相關訂位之權利,並從所繳團費中扣除因取消訂位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機構」的行政費用。
  5. 請保留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
  6. 本機構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7. 「本機構」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8. 「本機構」安排之交通工具、住宿、膳食、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機構」擁有,管理或控制,乃按照獨立第三方巴士公司,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及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下簽發及安排。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參加者同意及接受巴士公司,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及接待單位最終的安排,不會造成作違反旅行團的宣傳冊資料和行程議程說明。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參加者同意及接受僅向擁有、管理或控制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追討或索償,不論交涉、追討或索償結果如何,不會及不得要求「本機構」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本機構」追討或索償。
  9. 凡參加本行程書內旅行團之參加者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或天災人禍、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條例而招致損失額外費用時,「本機構」一律對此不會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及不得向「本機構」追討或索償。請參加者自行安排及確保有足夠的保險覆蓋該情況下損失。
  10. 學校參加「本機構」之各線遊學團前,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如有的話),但離港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有關警示請參閱http://www.sb.gov.hk/chi/ota/。在此情況下,參加者決定不離港外遊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11. 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本機構」及其他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有權在旅途中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將酌量增減,參加者須同意及接受最終的安排及不會視這最終的安排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宣傳冊資料和行程議程說明。
  12. 參加者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一切後果與「本機構」或其委託機構無關和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13. 行程中所安排之旅遊巴士/高鐵車票/酒店或觀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概不退回任何款項,不會安排其他替代行程。
  14. 參加者須遵守到訪國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入境或運輸的規定。「本機構」對參加者任何違反到訪國家的法律的事情,概不負責。
  15. 參加者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不得威脅、攻擊或恐嚇其他參加者。參加者必須依從導遊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時間表的合理指引。以旅行團整體利益至上,若其中任何參加者不遵守合理而適當之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將被視為違約,參加者同意及接受「本機構」有權終止參加者繼續參加旅行團及「本機構」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被終止繼續參加旅行團的參加者,將不獲退款,「本機構」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
  16. 參加者應於易於聯絡的家屬/朋友處,留有其護照印有身分資料,並且清晰顯示護照編號及頒發部門的頁面的副本,簽證、旅遊收據及旅遊保險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文件時用。同樣參加者應確保將家人或朋友的聯絡資料副本,交予導遊及「本機構」,以備在緊急情況下,旅行社可以提供協助。

退款政策

  1. 參加者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包括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亦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活動。
  2. 學校因任何理由選擇取消遊學團,應出發日前事先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如以電話方式提出,將不被接納。惟「本機構」接納學校取消遊學團,並不妨礙「本機構」於所繳團費扣除因取消遊學團而引致的一切費用。
  3. 凡學校更改旅遊目的地或日期,惟學校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
  4. 「本機構」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223號指引,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參加者退款時收取的手續費每位HKD300。

如何使用

  1. 學校須提供參加者身份證資料及回鄉証副本。
  2. 學校須在出發前30天繳付全數費用。


方案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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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合計

HK$0

行程介紹



預訂須知

  1. 學校須提供參加者身份證資料及回鄉証副本。
  2. 「本機構」根據學校提供的旅遊證件內之資料進行訂位手續,包括旅遊巴士、高鐵車票、酒店、保險等。如學校於報名後更改旅遊證件資料,必須立刻通知「本機構」,因更改旅遊證件資料會導致其訂位須重新辦理,學校必須繳付其間所產生之額外費用。
  3. 學校須在出發前30天繳付全數費用。
  4. 學校參加「本機構」之各線遊學團,必須自行選擇購買適當的旅遊保險;參加者有責任及必須閱讀和理解保單內的條款細則,及應確保符合保單上的條款及條件。如於旅行團出發日期14天前未能提供旅遊保險資料者,本機構保留取消相關訂位之權利,並從所繳團費中扣除因取消訂位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機構」的行政費用。
  5. 請保留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
  6. 本機構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7. 「本機構」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8. 「本機構」安排之交通工具、住宿、膳食、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機構」擁有,管理或控制,乃按照獨立第三方巴士公司,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及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下簽發及安排。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參加者同意及接受巴士公司,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及接待單位最終的安排,不會造成作違反旅行團的宣傳冊資料和行程議程說明。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參加者同意及接受僅向擁有、管理或控制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追討或索償,不論交涉、追討或索償結果如何,不會及不得要求「本機構」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本機構」追討或索償。
  9. 凡參加本行程書內旅行團之參加者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或天災人禍、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條例而招致損失額外費用時,「本機構」一律對此不會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及不得向「本機構」追討或索償。請參加者自行安排及確保有足夠的保險覆蓋該情況下損失。
  10. 學校參加「本機構」之各線遊學團前,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如有的話),但離港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有關警示請參閱http://www.sb.gov.hk/chi/ota/。在此情況下,參加者決定不離港外遊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11. 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本機構」及其他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有權在旅途中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將酌量增減,參加者須同意及接受最終的安排及不會視這最終的安排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宣傳冊資料和行程議程說明。
  12. 參加者如在旅途中自行離團或放棄行程,一切後果與「本機構」或其委託機構無關和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13. 行程中所安排之旅遊巴士/高鐵車票/酒店或觀光項目,均屬團體訂位,一經在香港確認及訂購後,不論任何情況下而未能使用概不退回任何款項,不會安排其他替代行程。
  14. 參加者須遵守到訪國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入境或運輸的規定。「本機構」對參加者任何違反到訪國家的法律的事情,概不負責。
  15. 參加者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不得威脅、攻擊或恐嚇其他參加者。參加者必須依從導遊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時間表的合理指引。以旅行團整體利益至上,若其中任何參加者不遵守合理而適當之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將被視為違約,參加者同意及接受「本機構」有權終止參加者繼續參加旅行團及「本機構」安排之行程即告完成及結束。被終止繼續參加旅行團的參加者,將不獲退款,「本機構」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
  16. 參加者應於易於聯絡的家屬/朋友處,留有其護照印有身分資料,並且清晰顯示護照編號及頒發部門的頁面的副本,簽證、旅遊收據及旅遊保險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文件時用。同樣參加者應確保將家人或朋友的聯絡資料副本,交予導遊及「本機構」,以備在緊急情況下,旅行社可以提供協助。

訂購方法

  1. 學校須提供參加者身份證資料及回鄉証副本。
  2. 學校須在出發前30天繳付全數費用。

常見問題

    費用包括:

  1. 旅遊巴士或高鐵交通費用。
  2. 酒店-根據行程表內所列或同級酒店,房間是以兩人共用一雙人房為原則。A) 如參加者不同意與其他參加者共用一雙人房間,須辦理 報名時提出請求,「本機構」須收取單人房附加費。 B) 若團體報名而有單數之同行者未能共用房間時,必 須於報名時確認其單 人之性別,如以不能安排相同性 別參加者共用一雙人房,「本機構」會因應實際情況而要求參加者繳付單人附加費,參加者不得異議。(適用於指定團別)
  3. 交通工具-在不損害「本機構」及其他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交通工具下,採用空氣調節遊覽巴士或旅程表內所列之各式交通工具。
  4. 膳食-在不損害「本機構」及其他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下,參加者將獲安排旅程表內所列或同類食肆。
  5. 遊覽活動-各項遊覽活動在不損害「本機構」及其他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下,均盡量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跟隨旅遊程表內所包括之遊覽活動。
  6. 資深領隊隨團出發。


    費用不包括:

  1. 給予領隊或導遊或司機之小費。
  2. 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
  3. 所有行程以外之觀光活動。
  4. 因私人、交通延阻、罷工、颱風或其他情況而「本機構」不能控制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5. 旅遊保險。
  6. 香港旅遊業議會印花稅。


    特殊情況:

  1. 行程內所涉及之費用乃根據當時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定。
  2. 鑑於外幣浮動,「本機構」保留調整團費之權利。
  3. 「本機構」當盡力根據行程安排所有酒店,但「本機構」有權視乎當時實際情形作出更改。
  4. 如遇節日,行程之任何景點因假期或任何原因情況下而關閉或休息或特色餐被取消,本機構及其他旅遊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
  5. 即使參加者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遇出/入境時遭本港/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出/入境,不論因其本身背景問題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論是否知道原因),參加者同意/接受不能要求「本機構」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另所繳團費不得退回或轉讓他人或轉用於 其他旅行團,參加者須自行繳付其間引致之額外費用。
  6.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惟參加者參加此等活動時,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務必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自己能承擔風險程度,然後再決定應否參與,並須獨自承擔由此而引 致的一切後果及責任。當參加者認為有需要時,更先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7. 行程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單位最終編排為準,當然「本機構」務必根據供應商之編排更改行程次序,參加者不得異議。
  8. 如遇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導致客人需提出保險索償,參加者需自行與保險公司聯絡。

退改須知

  1. 參加者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包括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亦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活動。
  2. 學校因任何理由選擇取消遊學團,應出發日前事先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如以電話方式提出,將不被接納。惟「本機構」接納學校取消遊學團,並不妨礙「本機構」於所繳團費扣除因取消遊學團而引致的一切費用。
  3. 凡學校更改旅遊目的地或日期,惟學校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
  4. 「本機構」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223號指引,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參加者退款時收取的手續費每位HKD300。

方案詳情

中山歷史文化和建築藝術修研行 內地考察遊學2天團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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