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陽朔「遊歷山水」高鐵5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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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陽朔「遊歷山水」高鐵5天團

HK$7,790

方案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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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詳情


  1. 實際行程如有任何調動,均以當地接待單位安排為準。
  2. 專車及導遊服務時數,最終安排以既定之相關路線進行。
  3. 鐵路公司規定,每位成人可攜帶20kg行李 (每件行李長闊總和不得超過130cm)。
  4. 酒店逢週五、週六期間另有附加費用。如出發日期涉及春節/春運期間、節慶期間:清明節及復活節、五一勞動節、端午節、十一黃金週,價格另議。詳情價格、日期及細則請以最終確認訂單為準。
  5. 價錢以更新單張當日最低價格之火車票、酒店及附加費計算,確實之費用或會因貨幣匯率及供應情況而有所變動,以最終訂購日期落實為準。如費用因以上理由而有所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6.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二百二十三號指引,如因當地天氣、交通或突發情況影響而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旅行社將收取退款服務費。

退款政策

  1. 若參加人數不足,或已知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威脅,「本公司」有權提前取消旅行團,並按香港旅遊業議會相關指引作出安排。
  2.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均不接納如顧客在出發日或旅途中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為參團,已報名的顧客將被當作自動放棄行程論,「本公司」無須發還任何費用。
  3. 顧客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包括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亦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活動。
  4. 顧客因任何理由選擇取消旅行團,應出發日前事先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如以電話方式提出,將不被接納。惟「本公司」接納顧客取消旅行團,並不妨礙「本公司」於所繳團費或訂金中扣除因取消旅行團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酒店的費用及「本公司」的行政費用或向顧客要求任何賠償金。(1) 出發日期前45天通知:扣除全數訂金。(2) 出發日期前44-39天通知:扣除全數費用之50%。(3) 出發日期前38-26天通知:扣除全數費用之75%。(1) 出發日期前25天通知:扣除全數費用之100%。
  5. 凡顧客更改旅遊目的地或日期,惟顧客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酒店的費用及「本公司」的行政費用。
  6. 「本公司」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 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223號指引,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收取的手續費每位HKD1,000。

如何使用

  1. 攜帶由旅遊地回程日計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之旅遊證件到「本公司」辦理報名手續。由於個別國家之出入境條例有別,建議顧客之旅遊證件於「旅遊地回程日」需有半年有效期。旅遊證件必須有足夠的空白頁數,以蓋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參加中國旅行團者請提供回鄉証副本。
  2. 須填報名表乙份及繳交訂金每位團費之50%,以作保留客位之用。
  3. 餘款須在出發前35天全數繳清,逾期未清繳費用、「本公司」得將訂位作癈,另所繳之訂金扣除因取消訂位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行政費用後,才獲發還,所繳之訂金也不得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其他旅行團。
  4. 凡於出發日期前35天內報名者須繳付全數。


方案詳情

桂林、陽朔「遊歷山水」高鐵5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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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訂須知

  1. 實際行程如有任何調動,均以當地接待單位安排為準。
  2. 專車及導遊服務時數,最終安排以既定之相關路線進行。
  3. 鐵路公司規定,每位成人可攜帶20kg行李 (每件行李長闊總和不得超過130cm)。
  4. 酒店逢週五、週六期間另有附加費用。如出發日期涉及春節/春運期間、節慶期間:清明節及復活節、五一勞動節、端午節、十一黃金週,價格另議。詳情價格、日期及細則請以最終確認訂單為準。
  5. 價錢以更新單張當日最低價格之火車票、酒店及附加費計算,確實之費用或會因貨幣匯率及供應情況而有所變動,以最終訂購日期落實為準。如費用因以上理由而有所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6. 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二百二十三號指引,如因當地天氣、交通或突發情況影響而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旅行社將收取退款服務費。

訂購方法

  1. 攜帶由旅遊地回程日計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之旅遊證件到「本公司」辦理報名手續。由於個別國家之出入境條例有別,建議顧客之旅遊證件於「旅遊地回程日」需有半年有效期。旅遊證件必須有足夠的空白頁數,以蓋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參加中國旅行團者請提供回鄉証副本。
  2. 須填報名表乙份及繳交訂金每位團費之50%,以作保留客位之用。
  3. 餘款須在出發前35天全數繳清,逾期未清繳費用、「本公司」得將訂位作癈,另所繳之訂金扣除因取消訂位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行政費用後,才獲發還,所繳之訂金也不得轉與他人或轉用於其他出發日期或其他旅行團。
  4. 凡於出發日期前35天內報名者須繳付全數。

常見問題

    費用包括:

  1. 機票-來回經濟客位團體機票。
  2. 酒店-根據行程表內所列或同級酒店,房間是以兩人共用一雙人房為原則。A) 如顧客不同意與其他顧客共用一雙人房間,須辦理 報名時提出請求,「本公司」須收取單人房附加費。 B) 若團體報名而有單數之同行者未能共用房間時,必 須於報名時確認其單人之性別,如以不能安排相同性 別顧客共用一雙人房,「本公司」會因應實際情況而要求顧客繳付單人附加費,顧客不得異議。(適用於指定團別)
  3. 如單人報名,而出發前未能安排團友同房者,須繳付單人房附加費。
  4. 交通工具-在不損害「本公司」及其他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交通工具下,採用空氣調節遊覽巴士或旅程表內所列之各式交通工具。
  5. 膳食-在不損害「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下,顧客將獲安排旅程表內所列或同類食肆。
  6. 遊覽活動-各項遊覽活動在不損害「本公司」及其他當地獨立旅遊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下,均盡量按照當地的實際情況跟隨旅遊程表內所包括之遊覽活動。
  7. 華藉資深領隊隨團出發。(每團之出發人數以不少於10人為原則,在特殊情況下,若人數不足10人「本公司」將不派領隊隨團出發,將由當地導遊接待。)個別景點或國家提供之導遊為英語或華語。


    費用不包括:

  1. 旅遊證件、各國之入境簽證費及針痘紙費用。
  2. 給予領隊或導遊或司機之小費。
  3. 各國之機場稅、港口稅、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稅。
  4. 超重行李費用。
  5. 凡美國及加拿大境內之內陸航班的寄艙行李費用 (註: 不同航空公司的行李及手提行李之條例有差別,以該 航空公司條例為標準。)
  6. 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附加費、稅款或其他徵費服務費。
  7. 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
  8. 所有行程以外之觀光活動。
  9. 因私人、交通延阻、罷工、颱風或其他情況而「本公司」不能控制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10. 旅遊保險。
  11. 香港旅遊業議會印花稅。


    特殊情況:

  1. 行程內所涉及之費用乃根據當時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定。
  2. 鑑於燃油漲價或外幣浮動,「本公司」保留調整團費之權利。
  3. 「本公司」當盡力根據行程安排所有酒店,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實際情形作出更改,如遇展覽會,滑雪期間或特殊情況下,將住宿鄰近城市之同級酒店代替。
  4. 如遇節日,行程之任何景點因假期或任何原因情況下而關閉或休息或特色餐被取消,本公司及其他旅遊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
  5. 若顧客因簽證問題而不能成行,「本公司」有權就所繳之訂金團費中扣除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酒店的費用及「本公司」的行政費用。
  6. 即使顧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遇出/入境時遭本港/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出/入境,不論因其本身背景問題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論是否知道原因),顧客同意/接受不能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另所繳團費不得退回或轉讓他人或轉用於其他旅行團,顧客須自行繳付其間引致之額外費用。
  7. 行程中各項活動皆按整體需要而設計及安排,惟顧客參加此等活動時,並應遵守服務人員之指引及安排並先務必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以評估自己能承擔風險程度,然後再決定應否參與,並須獨自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後果及責任。當顧客認為有需要時,更先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8. 行程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單位最終編排為準,當然「本公司」務必根據供應商之編排更改行程次序,顧客不得異議。
  9. 如遇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或航班延誤,導致客人需提出保險索償,顧客需自行與保險公司聯絡。同時若需要「本公司」提供有關保險證明信或經由「本公司」向航空公司索取「航班延誤證明信」,其行政收費為每封港幣150元。

退改須知

  1. 若參加人數不足,或已知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威脅,「本公司」有權提前取消旅行團,並按香港旅遊業議會相關指引作出安排。
  2.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均不接納如顧客在出發日或旅途中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為參團,已報名的顧客將被當作自動放棄行程論,「本公司」無須發還任何費用。
  3. 顧客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予任何團體活動(包括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亦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活動。
  4. 顧客因任何理由選擇取消旅行團,應出發日前事先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不包括出發日及通知日),如以電話方式提出,將不被接納。惟「本公司」接納顧客取消旅行團,並不妨礙「本公司」於所繳團費或訂金中扣除因取消旅行團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酒店的費用及「本公司」的行政費用或向顧客要求任何賠償金。(1) 出發日期前45天通知:扣除全數訂金。(2) 出發日期前44-39天通知:扣除全數費用之50%。(3) 出發日期前38-26天通知:扣除全數費用之75%。(1) 出發日期前25天通知:扣除全數費用之100%。
  5. 凡顧客更改旅遊目的地或日期,惟顧客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酒店的費用及「本公司」的行政費用。
  6. 「本公司」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 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223號指引,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處理團員退款時收取的手續費每位HKD1,000。

方案詳情

桂林、陽朔「遊歷山水」高鐵5天團

日期

合計

HK$0